动物保护的措施篇1
论文关键词:TRIPS协议;边境措施;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一种,是指海关在进出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法制止侵犯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境的措施。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经济联合体的一员,作为在国际事务中一向勇于承担责任的大国,如何切实履行WTO各项协议,成为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中国海关作为中国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有关条款,应当切实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职责。因此,对中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进行全面研究,发现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不相适应之处,并进一步提出改进方法与对策,对提高我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执法水平、严格履行TRIPS协议,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TRIPS边境措施的概念
根据TRIPS协议第5l条的规定,边境措施制度,是指一成员方的海关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在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依法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关境,对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由于边境措施的实施主要是由海关进行,所以边境措施又被称为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制度。该制度要求各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对有合法理由怀疑假冒商标的商品或盗版商品、对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以及对意图从地域内出口的侵权商品应中止放行。对确系侵权产品,TRIPS协议规定主管当局有权责令销毁或处置侵权商品。在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制止侵权现象的发生,并且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
2.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海关保护范围客体的范围较窄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范围比一般发展中国家要广泛一些,但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范围仍需拓展。TRIPS协议规定的边境措施的主要对象是假冒商标和盗版商品。但同时规定,各成员方可将边境措施适用于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各类商品。在各国的边境措施立法中,扩大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的国家很多。如美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范围就很宽。据美国贸易法337条款,ITC调查并签发禁令的案件范围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产品外观、虚假原产地、平行进口、反托拉斯等领域。可以说,ITC几乎对所有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进口行为均可禁令,让海关采取有效的边境措施。而我国在《海关保护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边境措施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但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涉及到基因等生物技术的相关发明等,以及目前学术界十分关注的传统文化知识如中国的中药文化等也可看作知识产权的新类型,尚未纳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2.2配套措施缺乏导致权利人权利滥用
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优势牟取合法范围以外的利益就构成了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在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执法实践中,海关通过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达到了防止利用侵权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与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同时通过制止侵权产品出口,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外交利益等国家利益。但在执法实践中,也不乏权利人利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滥用权利,甚至从中牟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如权利人怠于配合海关查处侵权案件、屡屡放弃海关保护浪费海关有限的执法资源、与侵权人私下和解干扰海关正常执法、或利用自身的知识产权阻碍竞争企业进出口相关的货物从而达到垄断的目的等。在海关执法中,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海关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2.3平行进口问题仍为执法空白
所谓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从国外知识产权人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而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在此之前已在本国得到了保护。享有进口权的知识产权人自己的进口称为先行进口,而未经知识产权人授权的进口商的进口则是平行进口。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是在一个地域范围内,获得了合法许可制造、销售的商品,其生产是有着地域性特点的权利,当合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入另一国家,是否仍然合法就受到了置疑。对于平行进口商品海关是否应当履行中止放行职责,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是否有相关的立法认定平行进口为侵权行为。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上应当如何界定平行进口行为。根据协议规定,成员方没有义务适用边境措施制度保护“权利持有人本人或经其许可而投放另一国家市场的商品进口或商品运输”,即对平行进口的商品,协议并不要求适用边境措施。在欧盟海关保护制度里,也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不适用于由权利持有人投放市场或经其许可投放市场的进口商品,即使商品输入欧盟并未经权利持有人的同意,或产品的制造违反了与权利持有人所签订的许可协议的规定,也同样如此,即不适用于平行进口”。美国法律也规定海关无权对平行进口予以采取边境保护措施。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看,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中均没有出现认定平行进口为侵权行为的规定,海关对平行进口货物的中止放行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
2.4实体法上相关规定不明确,海关具体执法机制缺失
如侵权货物的证明标准不够明确,侵权货物案值和处罚数额如何确定对于海关是否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未规定明确的期限对于侵权已有定论,海关是否应将侵权者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权利所有人未做规定对于海关依职权采取边境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未做规定等等。
2.5对双方和解与临时授权问题没有规定
在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侵权嫌疑货物的收发货人达成和解这一问题《海关保护条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和解后,临时授予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权利,一旦授权,该批货物也就不属于侵权货物,海关也就不应当予以查处了。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私权利,权利人在不违法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着自由处置的权利,他可以授权收发货人使用其知识产权,这种授权应当包括追加授权。然而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但其产生、内容、期限、维持与救济等都是由国家公权直接授予和作用的,其规范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手段,不应完全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不因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而停止。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修改或撤回其采取保护措施申请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并经过海关审查同意。如果仅仅是达成和解,那是对当事人之间民事责任的约定,不影响海关追究侵权货物收发货人的责任。但如果是通过临时授权取得合法权利,海关应从临时授权的目的、双方当事人获得的利益、获得临时授权的货物进出口后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予以准许。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要得到权利人的协助,但海关也可依职权主动进行,在处理双方当事人和解及临时授权问题时,既要考虑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照顾到国家和公共利益。
3.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完善
3.1根据客观实际适当扩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商品来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某地方的标护,而且只限于域内保护,我国现行《海关保护条例》没有涉及这类保护。我国地大物博,拥有较多的地方特产,在对外贸易领域有效地保护地理标志,对我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此,这方面的边境保护应当积极稳步地发展。从立法方面来看,我国已经具有了相关国内立法的基础,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可以在建立统一执法体系的基础上,采用专门立法的方式特别授权海关对其采取边境保护措施。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个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目前我国拥有这类权利的个人或企业数量有限,且基础不稳定,不同于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领域居于领先地位的美、日等发达国家;而且我国在这方面的国内立法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对这类知识产权采取边境保护措施,在我国尚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所以,我国在不违背TRIPs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暂缓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因其作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范畴,在实践和立法两个方面都还缺乏相应的基础,亦应当属于不急于扩展的方面。
3.2进一步简化海关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海关的做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只要向海关提交一次申请,就可获得海关对其知识产权的持续保护,至少在一年内,权利人不必就个案再次提交扣留货物的申请,由海关主动实施扣留措施。
另外,应当建立被扣货物提前处理制度,海关可以停止调查和侵权认定程序。具体操作如下:侵权嫌疑货物被扣留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行确定存在侵权,不再需要海关或法院对货物的侵权事实进行认定,货物可以依法在海关监督下转让给权利人,或者予以销毁等。但是,对于双方达成协议,认为不存在侵权,或虽然存在侵权、但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海关仍然应当依法办案,而不能根据双方的协议随意放行货物。
3.3取消“备案”作为海关依职权启动边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建议修改《海关保护条例》第16条的规定,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无论备案与否),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为了鼓励备案、发挥权利人维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可以规定,如果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没有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有不可抗力;如果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未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没有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3.4进一步降低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
传统知识产权理论认为,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保护知识产权应当更多地走民事救济途径,权利人应当自行承担维权成本。但随着知识产权与国家经济政治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问题远远超出了私权保护的范畴。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当承当更多的责任,权利人不应承担过多的义务。所以,在海关保护程序中,法律也应当减轻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负担,一方面,取消或降低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时递交的担保;另一方面,由国家承担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所需的有关费用。
3.5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人权益的一种制度,知识产权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避免自己行为不当或滥用知识产权从而给相对人造成损害,故我国现行《海关保护条例》应当明确规定:权利人如果因为申请不当而给收、发货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取货样后因过错造成货样被损坏或丢失的以及泄露或非法使用收发货人商业秘密的,应当受到包括损害赔偿、罚款、中止保护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相应处罚。
动物保护的措施篇2
1.1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变了水体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如改变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状况,造成土壤侵蚀或水涝,形成淤塞等。如在河道上修建滞留时间长的调节性大中型水库,由于河流流速、液态改变,水深增加,水体溶解氧复氧能力下降,会导致有机污染降解能力下降,引起水污染加剧,水体富营养化,影响水体的供水功能。水电站的建设,使坝前后的水生境都发生重大变化,大坝建成后,水面加宽,水深加深,水流速度减缓,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鱼类的生存。水库蓄水使得水位发生变化,原来水流较急河流变为水流较平缓水库,适于急流水的鱼类和水生生物种类数量逐渐减少,而适于平缓水流的鱼类和水生生物种类和数量均有增加的趋势,从而改变鱼类和水生生物组成。水库引起的低温水对水库上下游的鱼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1.2对区域的气候及地质产生影响
水电站的建设会影响区域的气候变化,尤其是水库的建设,由于形成广阔的水域,导致蒸发量比水库建成前明显增大,进入大气的水汽增多,导致降水增多,雾天增多,改变原来的气候特征。
1.3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产生淹没,一方面淹没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只能实行“生产、生活移民”,造成污染;另一方面淹没的农田、村庄会被浸出大量的污染物,造成污染。修建水库,水面积增大,导致区域的气候发生变化,造成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疾病传播,影响人群的身体健康。
2对环境影响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2.1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措施实施力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项目建设工程特点、工程影响因素,通过现状调查、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公开地预测和评价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及其它协调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建设是否合理、可行。水利工程建设前,首先要对当地的气候、水文、水质、土壤、陆生生态、水生生物等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根据现状调查的结果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并预测造成影响的程度。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具体地提出水利水电工程开发在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建议,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2.2工程保护措施
(1)水利工程建设时选址选线应避开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对敏感目标造成直接的危害。如:有的电站在建设时发现工程占地上有1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为了对这株植物进行保护,工程建设稍稍移动位置避开了对其的破坏。(2)减少土地占用,尤其是减少永久性占地。水利工程建设需从不同坝址、不同坝高等方面分析工程方案的占地类型、占地数量及占地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水利工程施工中可利用城市、村镇闲置的空房屋、场地,不建或少建施工营地,或施工营地优化选址,利用废弃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园地等。(3)水利工程建设时可合理安排施工季节,这对野生生物的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尤其在生物产卵、孵化、育幼阶段,减少对其干扰,可达到有效的保护目的。水利工程大坝建设阻隔了鱼类的洄游,需设计专门的过鱼通道,水生生物繁殖和放流等设施。
2.3生态影响的补偿措施
补偿是一种重建生态系统以补偿因开发建设活动而损失的环境功能的措施。补偿有就地补偿和异地补偿两种形式,异地补偿是在开发建设项目发生地无法补偿损失的生态功能时,在项目发生地以外实施补偿措施。水利工程建设最常见的补偿是耕地和植被的补偿。(1)植被补偿。植被补偿按生物物质生产等当量的原理确定具体的补偿量。补偿措施的确定应考虑流域或区域生态功能保护的要求和优先次序,考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态功能的最大依赖和需求。补偿措施体现社会群众等使用和保护环境的权利,也体现生态保护的特殊性要求。植被补偿措施中迁地保护是保存种质资源的最为有效的措施,“迁地保护措施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应聘请当地林业部门、环保部门的人员在电站工程开工前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导小组,指导建设过程中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在生物多样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点重要植物(国家、省级保护植物、特有植物)进行逐一清查登记、标记,用油漆在树上编号、拍照、建档。因一般非专业人员难以识别重要植被,应聘请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的植物分类专家进行指导,以保证此项工作准确无误。有的电站在对国家及省级珍稀保护植物、地区特有植物进行“迁地保护措施”后,移栽植物生长正常,成活率90%以上。(2)耕地补偿。水利工程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的耕地应严格按“土地法”“占一补一”的规定进行补偿,占用耕地的耕层土壤肥力较高的,应严格按“土地法”中的要求给予保护,在工程施工前提前剥离堆集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及迹地恢复;在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控制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工程建设中不得破坏规划用地以外的土地。
2.4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不仅要做好选址、选线论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三同时”管理工作,施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与施工队伍管理工作也特别重要。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理,废渣土只能倾倒于工程设计中的弃渣场,不能随意倾倒,因为若随意倾倒,对植被的破坏会十分严重,而且一旦破坏短期内难以恢复。禁止施工中乱砍乱伐林木,杜绝超计划占用林地及砍伐木材的行为。对施工人员要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让施工人员明确知道生物多样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破坏生物多样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同时要通过挂牌、粘贴实物图片等,让施工人员明确知道哪些是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以便在施工中加以保护。
3小结
动物保护的措施篇3
(一)严格落实交通建设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验收各阶段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环保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要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环保措施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落实专岗专人,统筹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与监测,每季度向属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主动、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二)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善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建设单位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共同抓好交通建设领域环保工作。
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未经批复不得开工建设的刚性规定。项目开工前或在建设阶段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的,应及时履行重新报批程序,发生重大变动的路段在环评未重新取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对自建混凝土拌合站、路面混合料拌合站和碎石加工场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及时施作边坡生态防护、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做到“边施工,边修复项目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核查生态环保设施完成情况,并向属地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环保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展项目交工验收。
三、做好前期工作阶段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生态选线和生态修复设计。严格避让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开展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优先采取桥梁、隧道等“无害化”方式穿(跨)越,同时通过设置动物通道、湿地水系连通等设计方案降低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同步开展生态修复设计,落实生态修复资金,加强植被保护与恢复。
(二)加强环境保护设计。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环保专项设计中,全面梳理项目全线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点位,有针对性的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程措施,细化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完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声敏感路段隔声设施、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点位、道路绿化、临建工程污染防治等设计内容。
(三)加强设计成果审查把关。加强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保专项设计的审查把关,邀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环保行业专家参与设计文件的评审,确保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的环保措施要求及其费用纳入设计文件及相应概预算文件。
四、做好项目建设阶段污染防治工作
(一)落实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生态敏感区属于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关注对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专题报告、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全面禁止生活、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施工驻地生活污水应优先接入城乡污水管网,无法接入的,应设置化粪池收集,用于农林灌溉。拌合站、砂石料场生产废水和桥梁、隧道施工废水应完善施工场区排水系统并设置三级以上沉淀池,根据排放量和目标水质要求,合理选配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
(三)做好扬尘治理。按照《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和预防施工扬尘预案,深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场地硬化、施工打围、洒水降尘、产尘物料及裸土覆盖等环保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暂停土石方施工,大风和灰霾天气土石方施工应采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出入口严格落实道路硬化、配备洗车池、沉淀池、车辆高压冲洗设备、运输车辆覆盖等措施。
(四)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治理。按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检测摸底和信息登记管理,做好进出场编码、信息等核实和登记工作,选用排放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的燃油,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与燃料使用台账。杜绝在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做好噪声和光污染防治。优化声环境敏感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施工便道、便桥的设置,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位;淘汰落后设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因地制宜采用搬迁、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避免在噪声敏感点位附近夜间施工,途径噪声敏感区的施工车辆应禁止鸣笛、慢行通过。施工现场应对强光作业和强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减轻对周围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无法有效避免噪声和光污染的施工作业,应做好对周边居民的解释安抚工作,尽量避免投诉。
(六)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对办公区和生产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分类收集垃圾桶,及时收集清运。对施工中产生的树根、不适用填料、建渣、材料外包装带等建筑垃圾应按规定集中收集、清运、处置。临时堆弃的建渣、石料等应及时定期清运,及时进行复绿。对于试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沥青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并建立转运及处置台账。
(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合理设置排水、截水设施,及时实施边坡防护工程,防范边坡崩塌或滑坡,减少水土流失;严格落实表层耕植土剥离、储存和复垦利用措施;严格落实弃土场先挡后弃和分层碾压措施,确保渣场安全使用;及时取得取、弃土场变更的手续。
五、做好项目环保验收工作
试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环保验收调查,依据调查情况对环保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在整改完善后,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单位申请备案。
动物保护的措施篇4
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动物保护的措施篇5
关键词:技术措施、开挖、吊装、用电安全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项目生产活动中,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结构复杂程度、工期、施工现场环境、劳动组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为消除和控制危险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本文根据城市高压燃气管道施工特点,针对作业流程中不安全因素编制的具体安全实施措施。
1.管沟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a)开挖前应了解一切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项目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有电缆、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先开挖探孔,探明地下设施的具置,采取保护措施,用人工进行开挖,并派专人监护,严禁用机械开挖。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发现有流沙时,在采取防塌措施前不得挖掘。居民区附近的开挖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居民区住房及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临时便道或便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居民区按规定尽量减少夜间施工或大机械施工。
b)对电线杆、地下构筑物保护。机械开挖易造成沟槽两侧土壤松动,对电杆、地下构筑物周围必须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电杆倾倒、地下构筑物坍塌事故,施工时做到及时开挖、及时落管、及时覆土夯实。(电杆加固措施见右图所示)
c)对沟槽沿线其它管道保护。施工前与沿线各管线单位作现场交底,办理各类管线保护照证,并开挖样洞确认管线位置,采用一定方法对地下管线进行保护(如下图所示)。
d)交通道路挖掘沟道时,派专人进行值班,设置道路信号,警告车辆减速行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并敷设厚钢板以利于通行。
e)对沿线植物保护。开挖沟槽时易损伤沿线距沟槽较近的树木根部,从而造成树木脱水死亡,为保护沿线绿化树木,沟槽开挖、落管后,应及时覆土夯实,必要时还需进行浇水养护,切实避免毁绿事故的发生。
f)注意事项:
(1)施工时(特别是雨后、解冻期及机械挖掘时)经常检查土方边坡及支撑,如发现边坡开裂、疏松或支撑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作。
(2)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管沟区域时,应制定排水措施,并防止塌方。
(3)雨季或停止管沟开挖时,管沟沿线方向的挖土机、履带吊应撤离到管沟开挖点10m外,以减少管沟边坡载荷,防止管沟塌方。
2.施工作业中管道设备运输吊装
a)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控制:
(1)经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2)从事重要设备运输和操作的技术、管理、施工人员都将经过专业知识的学习,经过有关起重运输及防范事故措施的演练和培训。
(3)驾驶车辆和操作重型设备都具备有效的操作车辆的驾照或许可证,并随身携带。搬运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应采用的专用运输工具、专用装卸器具;液体金属、高温货物运输时的特殊安全措施等。
b)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控制:
(1)大型起重机械在进场前均经过仔细地检查,在现场组装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组装调试运行后验收,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均应完好齐全,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都将建立一机一档和设备保管主人制度,记录使用、修理、维护和故障情况,对性能及安全不适宜工程施工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坚决调离本工程,以确保使用工况良好。所有的吊带、吊钩、钢索和标志线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使用安全。
(3)在雨汛期前,对各类设备的防雷接地状况进行测试,以确保安全性能。
c)起重、运输方案及安全工作票的控制:
(1)压力管道吊装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并经技术交底和施工监护。吊装前对机械设备由项目起重监督工程师和安全主管再次进行检验,在起重机械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所有的安全措施均符合后方可施工。
(2)起重在操作条件的控制上执行“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三、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吊件上站人或吊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吊。
(3)起重及运输范围及道路上必须验证符合安全措施的要求,保证无障碍物,地基牢固可靠平整,并具备可靠装卸起吊的条件。
d)管材、配件吊装:
(1)钢管的装卸必须使用尼龙吊带或专用吊钩,吊钩的载荷应不小于管重5倍的安全系数,钩宽应不小于70mm,深度应不小于60mm,吊钩与管内壁接触面应做成相应弧度。吊索的破断拉力不应小于管重5倍的安全系数。吊钩宜使用U型吊钩,吊钩不应有任何变形和裂纹缺陷。
(2)吊装过程中,钢管与吊绳的夹角不宜小于30°,管子两端应设牵引绳,以便使管子卸放准确。应使用导向索并有足够的长度能够使得工人在引导管道时处于的位置。
(3)装卸操作应轻起轻放,避免钢管与其它物体相互碰撞或摩擦。操作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在危险区域外,在安放吊钩和摘除吊钩时,应避免吊钩撞击管体,摘钩时应两个人同时摘钩,手提吊钩移离管体。
(4)管端坡口在吊装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伤。
e)管材、配件运输
(1)承运车辆应符合公路运输规范要求,证照齐全,驾驶人员应具备长拖车驾驶经验。
(2)钢管运输宜用运管拖车,严禁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车辆:板、架前端应安装挡阻安全装置。托架、板、厢、柱不得有突出硬物,专用托架、垫、衬应有防滑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管子滑窜;车辆与管壁接触部位应用柔性材料(如橡胶板5mm以上)铺衬,防止损伤外防腐层。
(3)运输管子的货车不得有杂物,特别是在运输或急速移动中在车厢内移动的物体。
(4)车厢底部应垫有宽度不小于400mm,厚度不小于100mm木质支撑条。每车管子至少使用4个支撑条,且均匀分布,支撑条距管端部为1200mm~1800mm;支撑条上应铺衬压实厚度不小于5mm、宽度不小于400mm的橡胶板或草垫,每层管子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5mm、宽度不小于400mm的橡胶板。
(5)每车管子都应进行柔性捆扎,管与管不得直接接触,防止运输过程滑窜、碰撞造成防腐层损坏。
(6)防腐管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注意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7)装卸操作应轻起轻放,避免钢管与其它物体相互碰撞或摩擦。在安放吊钩和摘除吊钩时,应避免吊钩撞击管体,摘钩时应两个人同时摘钩,手提吊钩移离管体。
3.控制电焊火星溅落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a)现场动火实行动火作业票审批制度,设专人管理,五级风及以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b)制作多种规格的防火星溅落隔离铁板,施工时由施工人员在电火焊区域的下方设置隔离铁板,在重点区域电焊操作时由专人监护。
c)在明令禁火区域严禁随意动火、焊接,因施工需要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方可施工,动火施工结束后明确责任人监督,确保不留火源。
4.用电管理安全技术
a)安排专职电工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b)执行TN-S系统,严格“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对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而且做到分级控制。
c)各种用电设备(电焊机、烘干箱、搅拌机、电钻、试压泵、角向砂轮等)在绝对去除湿气、水、油和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前提下定期进行的绝缘测试,确保绝缘必须良好,并装有断电保护。
d)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以及电气装置要根据用电设备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明显位置设置操作指示和安全警示牌。
e)做好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保证每处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f)临时用电线路,要绑扎牢固,确保绝缘良好。
g)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现场施工有部分地段遭遇高压电杆,施工时要注意保持安全施工距离,并有专人负责监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地沟。
h)现场室外所有设备的电气箱均应有防雨罩。
5.易燃易爆物品危管理
a)建立管理制度,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标识。
b)运输搬运由专人实施并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严禁将氧气、乙炔瓶砼易燃易爆物品一起存放运输。
c)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存放点,距离动火点10米以上,并用金属防护围栏。
d)严禁使用不合格、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气瓶。
6.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a)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订立消防制度。
b)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
c)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d)所有消防器材的设置均定置放置,灭火机的介质均在有效期内,灭火沙桶定期更换。
动物保护的措施篇6
关键词:施工工地环境保护措施
1确立环境保护目标,建立环境保护体系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碴、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企业应建立由项目经理领导下,生产副经理具体管理、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机电物资部、质量安全部等)参与管理的环境保护体系。其中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环保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污染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的干扰;质量安全部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不符合项的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严格执行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2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制定出与工程同步的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认真作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
2.1防止扰民与污染
(1)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施工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与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事前通知,随时通报施工进展,并设立投诉热线电话。
(3)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避免扰民施工作业,以防止公害的产生为主。
(4)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区道路和河道,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5)由于施工活动引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
2.2保护空气质量
(1)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①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工程开挖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
②钻孔和爆破过程中减少粉尘污染的具体措施。钻机安装除尘装置,减少粉尘;运用产尘较少的爆破技术,如正确运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或缓冲爆破技术、深孔微差挤压爆破技术等,都能起到减尘作用。
③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状态,并由密封系统从罐车卸载到储存罐,储存罐安装警报器,所有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对其密封性能进行检查和维修。
(3)混凝土拌和系统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楼安装了除尘器,在拌和楼生产过程中,除尘设施同时运转使用。制定除尘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制度及规程,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0#柴油和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6)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场内施工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并经常检查、维护及
保养。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7)不在施工区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因工作需要时,报请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防治措施,方可实施。
2.3加强水质保护
(1)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去除粗颗粒物后,再进入反应池及沉淀池,为保护当地水质,实现废水回用零排放,在沉淀池后设置调节池及抽水泵,将经过处理后的水进入调节池储存,采取废水回收循环重复利用,损耗水从河中抽水补充,与废水一并处理再用。在沉淀池附近设置干化池,沉淀后的泥浆和细沙由污水管输送到干化池,经干化后运往附近的渣场。
(2)混凝土拌和楼生产废水集中后经沉淀池二级沉淀,充分处理后回收循环使用,沉淀的泥浆定期清理送到渣场。
(3)机修含油废水一律不直接排入水体,集中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中的矿物油浓度达到5mg/L以下,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
(4)施工场地修建给排水沟、沉沙池,减少泥砂和废渣进入江河。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
(5)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
(6)生产、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对生产污水按要求设置水沟塞、挡板、沉砂池等净化设施,保证排水达标。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
(7)每月对排放的污水监测一次,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2.4加强噪声控制
(1)严格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具。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提前进行噪声监测,对噪声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进行修理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限制车速,禁鸣高音喇叭,避免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区的影响。
(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合理布置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等机械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空压机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如不能避免须露天作业,建立隔声屏障或隔声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振机座,以降低声源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5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弃渣和生活垃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弃渣场。
(2)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要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渣场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堆渣前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合理堆存。完善渣场地表给排水规划措施,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进行整治,使场地平顺,利于复耕或覆土绿化。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数量的临时垃圾贮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按要求进行覆土填埋。
(5)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指导下进行处理。
2.6水土保持
(1)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合理利用土地。不因堆料、运输或临时建筑而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施工作业时表面土壤妥善保存,临时施工完成后,恢复原来地表面貌或覆土。
(2)施工活动中采取设置给排水沟和完善排水系统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破坏植被和其它环境资源。合理砍伐树木,清除地表余土或其它地物,不乱砍、滥伐林木,不破坏草灌等植被;进行土石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
2.7生态环境保护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以外砍伐树木。
(2)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员工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认识,注意保护动植物资源,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不捕猎和砍伐野生植物,不在施工区水域捕捞任何水生动物。超级秘书网
(3)在施工场地内外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或动物巢穴及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施工现场内有特殊意义的树木和野生动物生活,设置必要的围栏并加以保护。
(5)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有必要保留的设施外的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的施工废弃物,完成环境恢复。
2.8文物保护
(1)对全体员工进行文物保护教育,提高保护文物的意识和初步识别文物的能力。认识到地上、地下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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